welcome

:::
  人事公告  
     
 
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 | 回列表 |
人事公告
標題 修正發布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、第7條》
發布日期 2015/5/7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1028
詳細內容

(一)修正條文:

1、刪除第4條。

2、第7條:本法第15條第5項規定之5日陪產假,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,擇期中之5日請假。

(二)修正重點:陪產假之請假日數原為3日改為5日。

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
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
新北市政府函(pdf檔)
修正條文(doc檔)
修正總說明(pdf檔)